2024天津积分落户细则:积分指标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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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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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04:50
根据2024天津积分落户细则,社保缴纳细则明确指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对于积分申请至关重要。以下内容为您详细解答连续缴纳社保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具体如下:申请者在第一期申请时需在上年12月31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在第二期申请时需在当年6月30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
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具体如下:申请者在第一期申请时需在2014年1月1日至申请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在第二期申请时需在2014年1月1日至申请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
值得注意的是,补缴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及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均不计入连续和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意味着申请者在申请当期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应处于正常状态。这里的申请当期指的是第一期:当年1至4月,第二期:当年7至10月。
社会保险异常的人员不得申报积分落户,包括:在津缴纳社保期间同时在其他省就业参保缴费,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提交积分申请的用人单位与缴纳社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社会保险积分计算规则如下:本市参加社保按险种计分,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其中各险种积分分别为:养老保险10分、医疗保险3分、失业保险3分、工伤保险3分、生育保险3分;连续缴费满36个月后,每年最高积28分,各险种积分相应增加。
补缴社保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社保年限及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社保缴费年限不予计入积分。积分计算截止日期,第一期申报以上年12月31日为界,第二期申报则以当年6月30日为界。
配偶缴纳社保积分确认:积分申请人的配偶为本市在职职工,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累计满24个月的,可确认婚姻情况积分。
配偶社保缴纳积分不予计算的情况为:补缴社保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社保缴费年限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社保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