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就上岗了,然后让我签了一份保密协议,也没有签劳动合同。_百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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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0:57
没签劳动合同,先签保密协议,且保密协议最后一条是如果违反规定就要处罚100万元,保密协议的规定是说除非公开否则无限期有效。
我不知道你是到哪个单位的哪个重要的保密岗位工作,也不清楚你签的这份保密协议的具体内容,故对这份保密协议是否有效也不能妄下结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份保密协议最多也就是部分有效。
如果你第二天就走了的话?怎样使这份保密协议无效呢?
建议你及时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你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中“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你还没有签订劳动,但你已与你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你刚上班可视为在试用期之内)。辞职理由:单位与你签订的这份保密协议你接受不了。单位如同意你辞职的话,你可要求将这份保密协议作废,否则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他们。
附《劳动合同法》的部分条文: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0:58
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即使明天辞职公司也不能追究你任何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0:58
晕!
你估计是被骗了!
不过如果起诉你的话,应该问题不大!
放心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1:05
一百万,估计你被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