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法学论述:杀人偿命 一命抵一命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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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6:43
这个问法好像有点问题
首先刑法不是这么简单的就定性杀人偿命
故意杀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比照从轻的
还有就是杀人也不一定要偿命的啊,比如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无限防卫权,人可以随便杀,通俗的说
我个人认为这个命题在刑法学上是站不住脚的,你叫人怎么论述啊~~~~
要是谁能写出来,都是篇博士论文了,你这10分我看不行的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6:48
事实上刑法法条并没有:杀人偿命 一命抵一命这样的规定,另外,像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致人死亡的,并不一定判死刑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6:43
不一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6:50
显然这不是刑法学支持的观点。
刑法上必须区分主观要件,过失还是故意,恶性有多大;客观上,实施手段是否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是否有无减轻刑事处罚的情节;而且要看实施犯罪行为时候的年龄,小于16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这里面可真是太多了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