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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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6:25
是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超车前,应提高车速向被超车的左侧靠近,跟车距离不大于20米,打开左转向灯并鸣喇叭,若是夜间可用变换远近光灯示意,通知前方车辆。先确认前车让超或做出让超示意后,向左侧找方向,与被超车保持一定的横向间距,从左侧加速超越超过后应继续沿直线行驶。
扩展资料
行驶中,一旦发现有尾随车辆发出超车信号后,应根据道路、交通情况来决定是否减速让路。若条件允许,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主动减速靠右行驶,让后车超越;不能故意不让或让路不让速,甚至在超越时故意加速等。
在让超车后,即使前方路面有障碍,也不能再向左急打方向绕行,以免造成超越车辆措手不及发生事故,只能紧急制动或停车,待后车超越后,进一步观察后面有无连续超越的车辆,确认安全后,再驶入正常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