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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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7:00
共同海损的金额确定方法如下:
对于船舶共同海损,金额首先根据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去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若船舶尚未修理,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可作为计算依据,但不得超过预计修理费。如果船舶全损或修理费用超过修复后的价值,共同海损牺牲金额则按照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去非共同海损的修理费和受损后价值的差额。
货物共同海损的牺牲金额,若货物灭失,按装船时价值加保险费和运费,再减去因牺牲无需支付的运费。对于损坏货物,未达成损坏程度协议前出售的,计算方式为装船时价值加保险费和运费,与出售所得的差额。
运费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基于货物损失导致的运费损失减去因牺牲无需支付的营运费用。
共同海损的分摊遵循受益人按比例原则。船舶分摊根据航程结束时的完好值或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损失或牺牲金额。货物分摊依据装船时价值、保险费,减去非共同海损损失和承运人承担的风险运费。如果货物已售出,以出售净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计算(旅客行李和个人物品除外)。运费分摊则基于承运人有权收回的运费,扣除为完成航程支付的相关费用和共同海损牺牲。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