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有什么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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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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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8:42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有下列附随义务:保密的义务;遵守竞业*的约定的义务等。如果劳动者违反上述义务的,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劳动者遵守上述义务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