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合同法是不是有规定劳动满一年多给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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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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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5:25
《劳动法合同法》没有规定说劳动满一年多给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法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合同期内,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工资,以达到不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劳动者可以得到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5:28
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并支付从08年1月到现在的双倍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5:24
是的,那个是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在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5:31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其中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对月工资标准所包含的内容是在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规定的,其中规定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包括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生补贴等,不包括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清、清凉饮料费用等,不包括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技术改进奖以及讲课费等个人所得非职工普遍所得的奖金。对天工资标准中是否包括通讯费、书报费、交通费、伙食补贴、卫生补贴、清凉饮料费、烤火费这个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工资中所包括的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因此要论情况而定了,根我所知各单位实际操作都有不同,但可肯定的是卫生补贴、清凉饮料费、烤火费是一种福利不能算入工资,具体你再去查一下上述的文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5:29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