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被告能离婚吗?离婚必须两个人都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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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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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00:58
俗语说“强扭的瓜不甜”,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共同生活了,同时也确实无法挽留时,最好不要选择逃避。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当事人想办理离婚手续,被告因某种原因不出庭或无法出庭,在这种情况下,能离婚吗?
案例:小王是一名木匠,结婚前就一直在当地为他人搞装修维持生计,不算特别富裕,但也能过上幸福生活。女方是隔壁乡镇的,18岁就在外打工,2009年,他们经媒人介绍而结婚的,由于结婚前两人没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女方在婚后一个月就找借口南下广州继续打工,双方没有生育子女。离开的前3个月的日子里,他们之间还有电话来往,时不时还会嘘寒问暖。而后,女方就失去了联系,电话号码成空号,双方就再没有过沟通……
一年过去,他盼下一年能继续见面,共叙情缘;可等来的依旧是独守空房,独枕难眠。奇怪的是连女方的父母都无法正常与其女儿联系,他意识到这结婚一个月的妻子可能有变,但他坚信一日夫妻百日恩,也许是妻子的冲动、一时任性,他决定继续等待她的归来。
年复一年,整整8年过去,她依旧没有音讯。小王心力交瘁,美梦破灭,他清楚的知道,青春已逝,不能再空度年华,否则将终身无成。于是,他鼓起了勇气,决定解除这段心痛的婚姻,当日自己准备起草离婚起诉状,但是怎么样才可以找到被告呢?即使到法院起诉,传票也无法送到给被告呀?被告不出庭,那婚姻就无法解除,难道他就一辈子要被这段婚姻给困着吗?这一连串的问题无疑给这个等待了8年婚姻的老男人来说又是当头一棒,昔日满心欢喜等待婚姻的心早已逝去,如今只希望能早日脱离苦海,超出自身。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1、向法院申请失踪或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对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如何处理呢?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
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应当出庭的,法律如是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双方是否能经调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
其实,很多当事人疑惑,我要离婚,那我老公找不到怎么办?依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是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出庭的。但一方就是不出现该怎么办?没有关系,因为法律还规定了一项:公告送达,缺席审判。
不管是什么案件,都有这么个救济程序。离婚案件虽然特殊,但如果没有这一救济程序,当事人一方就会因另一方永远不出现而一辈子离不了婚。因此,如有这方面顾虑的,请放开。
对于这种找不到人怎么离婚的情况,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法院会在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