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近亲属”范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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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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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2 16:37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对“近亲属”范围的认定至关重要。根据条例第39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关抚恤金和补助。近亲属通常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法制出版社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概念,将其扩展至整个行政法部门,确保一致性。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规定了配偶每月40%的比例,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另有加成。国务院发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明确,供养亲属仅限于该职工的特定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然而,实际操作中,社保经办机构有时要求由用人单位代为申领工亡待遇,这引发了争议。
实际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享有直接申领工亡待遇的权利,而非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行使。这不仅违背了权利人自主行使权利的原则,也增加了权利实现的复杂性。作为给付义务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直接向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发放待遇,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双重支付风险。因此,允许近亲属直接申领工亡待遇是合理且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