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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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6:37
在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一份司法解释,针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刑事案件提出了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如果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等手段,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或现金退货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且情节严重,将依据刑法第225条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指的是套现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或者导致金融机构资金有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更为严重的情况是,如果套现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或者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将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相应的刑期将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套现,简单来说,就是利用不同市场中同一种产品或类似产品的价格差异来获取利益。例如,当无法直接提取大额现金时,可能会将资金转至其他账户,再提取现金;或者通过信用卡进行交易。如果在套现后能确保本金和一定程度的价值稳定,即实现了套现保值,这被视为较为理想的套现结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选择合适的套现产品至关重要,比如股票、黄金、期货甚至基金等,它们可以作为保值的套现对象。
非法套现是通过虚假的交易改变了资金的用途,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或者其他禁止的用途。利用不同市场中同一种产品或是接近等同的产品价格之间的细微差别获利。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