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了,公司要给我下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吗?公司要给经济补偿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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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9:33
您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且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均无过错)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 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不续约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关闭、解散)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9:38
理论上是事实劳动关系,需要经济补偿金,还得双倍工资,还得补缴社保。
然而,实际上直接走人就行了,啥也没有,工资不拖欠就烧高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