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九级伤残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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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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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20:49
1、劳动者因工伤(具体到你的伤残九级)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九级伤残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个人主动提出的,单位存在过错,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如果单位不存在以上情形,个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得到经济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20:49
可以得到补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纵横法律网-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任爱卿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20:50
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35条规定,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20:50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无经济补偿。
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35条规定,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例如:广西的相关规定是: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追问也就是说职工因工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只能按工伤保险条例请求补助金、停工留薪等,不能请求工作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吗
追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中,不涉及因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因此无经济补偿的。
另:《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3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此可见,因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才会有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则无经济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20:51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