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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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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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0 08:33
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规定详细阐述了如何确保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规定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强调了户籍所在地的学籍管理原则,以及新生入学、转学、借读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新生入学方面,小学和初中秋季招生,起始年龄为六岁,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均衡分班。农村地区,由乡*或中心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城市地区则由家长在指定时间内根据施教区范围报名。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就近入学计划,与公办学校统一进行。
转学规定,学生跨省或本区县迁移户籍,可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但不能变更年级。民办学校学生转学到非户籍地公办学校有特定条件,需经教育部门批准。转学手续涉及多种证明材料和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借读*适用于监护人因工作原因导致子女需在非户籍地借读,费用按相关规定收取。借读学生的学籍留在原校,成绩和档案由借读和原校共同管理。
休学和复学情况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学校和教育部门审批,期限为一年,期满后需办理复学手续。成绩考核方面,小学和初中有明确的考试科目和成绩评定标准,不公布考试名次。
毕业、升学方面,实行不留级制度,学生根据成绩和表现可以选择跳级或正常升学。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能需要补考,毕业标准包括学业、操行和体育等多方面要求。
此外,学籍管理严格,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学籍管理,强调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学籍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规定将被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