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1届广交会111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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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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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09:14
参加2012年111届广交会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有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完成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 必须持有申请参展展区的协调管理商会或外资协会会员资格。
3. 出口金额要求根据地区和企业类型有所不同:沿海地区流通型企业(化工及矿产展区除外)需达到300万美元(一般贸易等),非流通型企业需200万美元;中部及东北地区流通型企业需200万美元,非流通型企业需100万美元;西部地区流通型企业需100万美元,非流通型企业需50万美元。出口金额以备案系统中海关代码对应的海关统计金额为准,排除大米、大豆等特定商品。
4. 所申请参展的商品必须符合广交会相应展区展品范围的规定。
5. 企业需无严重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如无侵犯知识产权记录、无知识产权或贸易合同纠纷,且未违规转让或转租展位。
6. 企业需无违法记录,如有未达标情况,可通过合法的广交会展览公司预定展位,如家豪展览,该公司具有国家批准的办展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致力于促进企业交流和市场对接。
如需参展但不符合直接申请条件,家豪展览可协助企业寻找合适的摊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