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交警队违犯法人员是以行政诉讼的方式告交警队,是不是还要填写交警队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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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4:51
我个人认为:
第一、关于您提出的问题,适用《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二、对交警队的工作人员的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被告应该是该工作人员所在的交警大队。一般来说,在行政诉讼起诉书中,只要列明被告(即交警大队的名称)、被告的住所地(即交警大队的地址)、被告的联系电话(交警大队对方办公的常用电话)、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及职务(法定代表人即大队长的姓名;职务为大队长)等即可。
第三、一般来说,行政诉讼起诉书中,不需要列明被告的组织机构代码。
第四、综上,我的答复是: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在列明行政诉讼被告的相关信息时,不需要填写交警队的组织机构代码。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