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内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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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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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2 15:52
吉林省内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方式和所需材料会因备案类型(长期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等)以及是否能提供完整材料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 所需材料(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可):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本人就医地身份证或户口簿或能够证明参保人员在就医地长期居住的材料);异地工作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工作、进修(学习)等的材料)。
-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时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和异地生育认定材料(《*健康手册》)。
2.转诊转院备案:
- 所需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吉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时不需提供,系统可自动生成);参保地具有转诊权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省级以上区域医疗中心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病历或疾病诊断书等有效医疗证明文书)。
3.承诺制备案:适用于符合长期异地就医或转诊转院情形,但无法及时提供备案材料的情况。承诺制备案有效期6个月,承诺制备案开始至补齐材料时间内不得变更备案信息。
- 办理时需同时提供的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吉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 注意:参保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申请工作地(常驻地、居住地)和户籍地两个就医地同时生效的异地就医备案,但仅能有一条有效的承诺制备案。参保人员在履行承诺事项补齐备案材料后等同于非承诺制备案,享受同等待遇。承诺制备案到期后,参保人员未履行承诺补齐材料的,不得再次申请承诺制备案。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可通过经办机构、合作单位、委托机构等线下渠道或国家级和省级医保服务平台网厅、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另外,《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其他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备案。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备案有效期根据提供的材料确定;补办备案后,参保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就诊且在《办法》执行后结算的医疗费用可享受相应待遇。
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拨打“参保地区号+1239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