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告公司还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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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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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6:58
在劳动仲裁中,起诉的对象是公司,具体应写明公司的全称。无论法人代表是谁,都不会影响劳动仲裁的进行。法人代表本人无需亲自参加仲裁,可以授权他人代表参加。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只需写明单位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这是因为承担责任的是用人单位本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适用于以下劳动争议:
-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发生在其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管辖地可以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