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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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0:15
撤销监护权的法律依据是,监护人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在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不把监护权委托给其他人,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这时候有关组织或个人可请求撤销监护权。一、撤销监护权的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申请。
二、监护权被撤销后还可以恢复吗?
监护权被撤销后还可以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八条【恢复监护人资格】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三、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总而言之,我国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顺序及范围,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像是爷爷奶奶就不能请求*撤销孩子父母的监护权。请求*撤销监护权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