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行政服务中心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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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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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4 20:59
新沂市行政服务中心是一个市政府派出的机构,其职能由中共新沂市委和新沂市人民政府在《关于新沂市行政服务中心机构职能和运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委发[2004]32号)中明确规定。主要职责包括:
处理投资者的投资项目审批事宜,负责各类批文、证照的核发,以及为各类经济组织和居民提供便利服务,如证照申领等。
提供投资、税收、物价政策咨询,发放相关资料,发布信息,代理收取行政审批服务费用。
对中心审批服务工作进行督办检查,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协调各窗口部门,评估窗口单位绩效,管理中心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并确保中心运作高效、规范和有序。
还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部机构设置方面,根据新委发[2004]32号文件,服务中心设有三个科室:
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着中心的行政事务支持。
业务科:专门负责处理与业务相关的服务事项,确保服务流程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督查科:负责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中心各项职责得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