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向什么部门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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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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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14:39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林护字[1992]72号)规定:凡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经批准捕捉、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经批准捕猎、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