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期间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是否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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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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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09:44
在处理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的心理健康状况得到法力认可的精神病学家的认定,那么他或她的精神疾病治疗期是无法被计入办案期限之中的。
此外,当精神患者不能正确认知或者无法自我控制自身行为,并因此而导致了严重的危害结果时,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科学认定后,该患者并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间歇性精神患者在非病态时段内做出犯罪行为,根据当地法规和原则,依旧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可见,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准确判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期间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对于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