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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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8:35
在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为响应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网友对“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名称过长且不易记忆的建议,国务院做出了相应的修改。最初的名称被提议简化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这一名称变更的理由是,原机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要负责新闻管理和出版管理,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则侧重于广播电影电视和视听节目的管理。"广电"一词已深入人心,"出版"则容易让人联想到出版机构和版权。随着机构重组,新闻管理职能变得更加重要,因此“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既清晰地表达了三个主要职能,又简洁易记,与地方“文广新局”的称呼相一致。
尽管“国家传媒管理总局”名称简洁,但因其涵盖范围过广,可能引发部门职责重叠,所以未被采纳。这个过程显示了舆论在中国政治决策中的影响力,以及政府在面对公众意见时的反应速度提升。然而,名称争议的背后,反映了部门利益的博弈和大部制改革的挑战。整合后的部门不仅需要实体上的合并,还应实现职能的深度融合,公共服务司局的整合是第一步,否则就会出现“名实不符”的问题。
尽管这场名称之争是两会的小小插曲,但反映出政府决策应充分考虑公众接受度的重要性。匆忙定名再匆忙改名的行为对政府形象产生了影响,这是值得警惕的教训。未来政府决策应更加谨慎,充分预估舆论反响,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论。
2013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国务院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