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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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1:10
1.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商业保险中的伤残鉴定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鉴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能因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就可以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
2.如经工伤认定认定为因工受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伤残的,建议通过工伤程序处理赔偿事宜,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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