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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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20:58
太原市的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办法在第五章详细规定了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和激励先进的原则,考核内容涵盖各级、各部门在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工作中的表现,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制度完善、经费保障、职责分解、标准执行、达标验收等方面。
考核由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实施,对县(市、区)及开发区的工作进行评估,并对市直部门进行单独考核。考核方法采用日常检查、年度考核、全面与单项考核相结合,以及明查暗访和群众评议的综合方式。
对于工作中的失误或不良影响,如未建立有效机构、未履行职责、拖延整治行动或考核排名垫底等问题,相关责任人员将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具体问责情形包括未落实机构和经费、部署工作不力、验收不合格、重大事故等。
承担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如对摊点管理、交通秩序、垃圾处理、广告设置、工地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也需承担相应责任,问责方式包括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公开道歉、停职检查乃至辞退等。
总之,太原市的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办法通过严格的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执行和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
为加强城乡清洁工程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创造清洁、宜居的城乡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1年11月14日太原市*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25日太原市*令第77号发布。《办法》分总则、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达标验收管理、保障机制、考核与责任追究、罚则、附则7章95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