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玉龙雪山管理条例第四章 开发利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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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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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5 04:10
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玉龙雪山的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在玉龙雪山区域内的开发利用管理,旨在实现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条例强调,一切开发活动都需遵循总体规划,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入多元资金,重点发展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获得自治机关的同意。这体现了对区域资源的严格管理和有序开发的重视。
在旅游资源的开发上,条例提出应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实现统一规划、设计与管理。通过实施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技术与人才,采用独资、合资或集资等模式,打造生态公园、飞禽公园、高山运动场所、民俗村、度假村等旅游设施,以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同时推动旅游业的多元化发展。
自治机关被赋予对省级旅游区开发管理机构的授权,行使与管理委员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起在区域范围内保护资源的责任。这不仅体现了对旅游开发的全面指导与监督,也体现了对生态保护的重视。
在管理区内,对植被、动物、土壤、气候等进行系统的勘察、收集与整理,研究珍贵稀有濒危动植物的生活习性与生长规律,设立饲养、驯化、繁殖基地,建立植物标本室、物种基因库、种子库和国家重点保护的生物物种资料库。这些举措不仅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持,也为生态保护和科学研究奠定了基础。
条例强调了对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科学研究,饲养驯化、培育繁殖珍稀动植物,同时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目标。对古代冰川遗迹、高山植被类型和濒危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严格审批科研、教学和观测活动,确保这些宝贵的自然资源得到妥善保护。
对于玉龙雪山周边具有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需经自治县自治机关严格审批后,方可组织开采,确保资源开发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此外,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自然资源和风景资源从事各种活动,都需按规定向管理委员会缴纳资源费,体现了对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