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范围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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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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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04:33
行政复议范围涵盖众多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当公众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警告、罚款、没收财物、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不服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其次,对于*人身自由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决定,若认为不公,亦可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变更、中止、撤销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决定,如果认为侵犯了合法权益,同样适用行政复议。
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决定,以及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也包含在行政复议范围内。
对于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公众也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当申请行政机关办理许可证、执照、证书,或审批登记事项时,若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处理,亦属于行政复议范畴。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的情况,也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若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同样适用行政复议。
最后,对于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众合法权益的情形,行政复议也是有效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