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船舶遭遇保险责任内事故,施救后没有主张共同海损,其投保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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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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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0:50
1、如果共同海损属于海上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投保人遭遇的共同海损,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2、需要注意的是索赔不要超过时效,根据《海商法》263条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为一年;《海商法》264条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0:50
如果共同海损属于海上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投保人遭遇的共同海损,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但是前提是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报损,否则保险公司没有法定的主动赔偿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0:50
作业还是?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0:54
共同海损是货运险吧。
船舶受损是用船舶险损失险承保。
船舶损失险是对船舶损失的赔偿,货运险是对货物损失的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0:52
《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第十条规定:”为了维护各有关方的利益,尽快完成海损案件的理算、各有关方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办理必要的事项,并按照下列期限宣布共同海损和向理算处提供有关材料:
一、宣布共同海损:舰艇在海上发生事故,不迟于到达第一个港口后的48小时;船舶在港内发生事故,不迟于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
二、提供有关材料:有关共同海损事故和损失的证明材料,在有关方收到后一个月以内,但全部材料不迟于航程结束后1年。如有特殊情况,在上述期限内理算处提出理由,经理算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如果有关方不按上述规定办理,理算处可以根据情况,不予理算;或根据已有材料进行理算。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