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形态法有关生活形态法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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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5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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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9 02:53
生活形态法作为一种社会分析工具,其理论争议点众多。皮厄乔德、赛恩(Sen)以及马克和兰斯利等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质疑和讨论。
首先,维特—威尔逊对汤森所谓的“客观的社会观察”提出了质疑。他强调观察者在诠释社会时,必须基于明确的哲学基础和价值观念,且需要以具体事实为依据。然而,由于生活方式的抽象性,要将其清晰表达出来并非易事,这在实际调查中带来了挑战。
其次,关于生活方式与收入或资源的关系,争议声音认为并不直接。尽管生活方式能够反映家庭的经济状况,但是否成正比并不确定。有些人的生活方式并不会随收入增加而改变,至少短期内如此。皮厄乔德区分了“选择”与“限制”,指出选择不度假与缺乏度假机会是两码事,关注点不应仅停留在贫困者的生活选择上。
赛恩则对“相对遗缺”的概念提出了不同意见。他坚持贫困不仅涉及相对的社会地位,更关乎基本生活条件和机会的缺乏,这是一种绝对的概念。尽管相对贫困被广泛接受,但赛恩认为贫困的绝对性仍然存在,如饥饿、衣物不足和无家可归等状况,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被视为贫困的标志。
最后,关于“贫困门槛”,皮厄乔德持有怀疑态度,他认为至今尚无确凿证据表明这样的界限真实存在。这表明,关于生活形态法的讨论并未止步于理论层面,而是在不断寻找更深入的解读和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