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08:58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6:37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
在试用期中,
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是,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单位做到在你不胜任工作时,又陪训你,调整工作岗位了吗?
如果没有做到,就是违法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4】你不要主动写辞职报告。
【5】如果单位是违法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
应该支付给你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
或者你可以不要赔偿金,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回去上班。
【5】如果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1条,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第46条,第47条,
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6:37
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我哥哥说的,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