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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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8:37
既然派出所已经立案,说明就是刑事公诉案件,这并不是当事人之间可以私了解决的,对于公诉案件,是否立案或撤案,任何个人无权作出决定,应当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决定。但如果双方能就刑事赔偿等问题达成和解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8.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9.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10. 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8:32
只有走法律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