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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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22:55
犯罪中止的概念与认定
依据刑法第24条第1款,犯罪中止指的是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犯罪中止的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中止的及时性、中止的自动性与中止的有效性。
中止的及时性要求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如犯罪既遂后返还原物或犯罪未遂后主动抢救被害人,不符合中止时间条件,不得视为犯罪中止。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尽管停止了进一步的侵害,但需考虑行为是否已终了,主观上是否仍有继续侵害的可能。
中止的自动性意味着犯罪人出于本人意愿,认为可能犯罪到底而主动停止。客观上,即使犯罪行为不可能进行到底,但犯罪人主观上认为可能进行到底,且主动停止,也应视为犯罪中止。停止犯罪需出于犯罪人本人意愿,若遭遇无法克服的困难*中断,应视为未遂。
中止的有效性涉及在犯罪完成前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结果发生。在犯罪未实行终了时,仅消极停止犯罪行为即可避免结果;在犯罪实行终了而结果未发生时,需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
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未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在对犯罪中止的处罚时,根据是否造成损害,分为两类情形:未造成损害时,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免除处罚;已造成损害时,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减轻处罚。处罚原则旨在鼓励犯罪人悬崖勒马,停止犯罪行为。
犯罪中止的种类
犯罪中止表现出多种形式,对犯罪中止的种类进行研究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犯罪中止可划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与实行阶段的中止。预备阶段的中止指的是在犯罪预备过程中自动中止预备活动;实行阶段的中止则是在犯罪实行过程中自动中止实行行为。
消极中止与积极中止也是中止形式的分类。消极中止发生在犯罪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停止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强调中止的彻底性。积极中止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而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强调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在积极中止中,犯罪分子采取积极行动防止结果发生,只有有效阻止了结果发生,才能视为犯罪中止。
未完成罪,简单的说就是由于某些原因犯罪未遂,中止但是又确实实施的一种具有犯罪行为的一种罪。未完成罪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犯罪的特殊形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