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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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2:13
在古希腊和西方的法制观念中,《十二铜表法》承载了“法治”核心的理念。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的本质是已确立的法律得到普遍遵守,且这些法律本身应具备良好的品质。西塞罗在《论共和国》中进一步阐述了这一观点,强调国家是人民的集体,由服从共同正义法律和共享利益的人群构成,其目标是维护正义和保护私有财产。国家是通过协议建立的*组织,旨在为人民的正义与财产安全服务。
《十二铜表法》的具体体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它保障了自由民在私法领域内的平等,如在契约缔结和财产所有权方面,规定了明确的条款;其次,它*了贵族对司法权的垄断,通过成文法典,确保了判决的公正,避免了贵族的随意解释;最后,它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奴隶制民主,例如,规定人民会议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民在法律决策中的参与权。
十二铜表法(Law of the Twelve Tables ),公元前452—451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和平民的努力下,古罗马编订出十个法表,镌刻在十块青铜板上,公布于罗马广场。但他主要由贵族编制并为贵族利益服务,引起平民不满。公元前450年,又增两表,这就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