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共同生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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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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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2:31
尚未具有独立生存能力的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共同生活子女的界定为:尚未具有独立生存能力的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关于共同生活如何规定?
关于“共同生活”的含义,法律没有对此阐明,学理上也很少对其进行解释。但主要判断的不是时间的长短,而是有没有共同生活。
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的住所;
(2)夫妻间的性生活;
(3)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4)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
(5)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
希望以上问题能对您有所帮助,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你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