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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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9:20
近年来随着业主法律意识的增强,小区物业各项收支情况是否公开也成了业主关心的热点话题。小区物业的各项收支情况公开透明既是上级主管部门的硬性要求,也是广大业主的期盼。作为小区物业应该主动接受业主的监督,认真做好各项需要公示的内容。但是,经公开招标,业委会确定物业公司,并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享有知情权,其有权查询上述合同及物业公司派驻该小区的管理人员和组织结构情况。但由于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物业公司资质证书、项目经理的学历等相关资料属于业主有权查阅的资料,且该资料并非由业委会保管的,业主无权要求查询以上资料。
法妞网友咨询:
小区业主是否可以要求物管公开账目
王茜律师解答:
可以。
温馨提示:
1、物业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广大业主聘用的服务机构,它的职责就是全心全意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
2、业主要求物业公开账目是合法理由。
王茜律师补充: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有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建筑区划内为各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的公共部分的管理事项系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同决定的事项。各区分所有权人通过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平等参与共同体事务的决策以及管理。各区分所有权人在参与团体会议决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共同部分的管理、利用以及处分事项以及有关共同管理事项时,应当知悉与此有关的情况。同时,在有关共有以及共同管理权力的重大事项的决定作出后,业主同样有权了解该决定是否获得执行以及如何执行等情况以便正当行使监督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业主不能滥用知情权,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对于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等,业主无需证明使用目的即可申请查阅。
王律师结语:对于另外一些性质的文件或者情况,则需业主具有正当目的才能进行查阅或者了解。业主行使知情权与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具有直接关系,视为有正当目的。如果业主行使知情权查阅相关文件或者资料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物业服务企业的商业秘密并提供给该企业竞争的主体,则其目的不具有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