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8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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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4:42
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环境保护要求严格。首先,I类场和Ⅱ类场共需遵循以下原则:
1. 场址的选择需符合当地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确保与城市布局的和谐统一。
2. 应远离居民集中区,位于工业区的主导风向下风侧,与居民区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0米以上,以保障环境安全和居民健康。
3. 场址必须建立在承载力足够且稳定的地基上,避免因地基问题引发的地表下沉,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情况。
4. 必须避免选址在地质结构复杂区域,如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存在天然滑坡或泥石流风险的地带。
5. 明确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的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易受洪水侵袭的区域选址。
6. 更进一步,I类场优先考虑利用废弃的采矿坑或塌陷区,以充分利用已有空间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对于Ⅱ类场,除了上述要求,还有额外的规定:
7. 避开地下水的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以确保地下水的保护和居民饮水安全。
8. 场址地基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渗性能,且天然基础层的地表与地下水位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以防止废物泄漏和污染地下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1-12-28批准 2002-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