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石家庄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_百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8:3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1:41
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升学校管理和教学质量,石家庄市根据《义务教育法》、《普及义务教育条例》和《普通中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详细规定。
入学规定明确,凡年满六周岁,具有学习能力的儿童,不分性别和民族,经户口所在地审核,即可入小学并取得学籍,小学毕业按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初中毕业生则需通过考试,被录取的学校将授予高中学籍。新生需凭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需填写“新生花名册”和相关学籍表格,如中学生学籍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要求学生姓名与户口一致。小学学籍由乡镇或市区教育部门备案,中学学籍实行双重注册,包括文字和电子注册,由市、县区教育部门共同管理。
转学方面,学生因家庭变动可申请转学,需有转学证明和学生档案。具体流程涉及不同学段和跨区转学,需经过批准并报备至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禁止借转学逃避复读、选择学校等,以及跨学段或特殊情况下的转学。
借读规定适用于特定条件下的学生,如因父母工作或居住变动、家庭困难等。借读期间,学籍留在原校,并有借读档案记录。未经批准私自借读的初中生,复学后将受影响。
关于休学与复学,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可申请休学,但有特定限制。休学期间学籍保留,期满后需持医院证明申请复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中途退学,特殊情况需经过严格审批。
毕业与结业方面,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即可毕业,毕业证书由相应教育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非普通高中学生可通过会考成绩获取“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