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离婚手续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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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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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8:01
海峡两岸离婚手续涉及复杂程序,具体办理流程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双方当事人需前往大陆配偶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并向户籍派出所办理离婚登记,获取离婚证。
其次,获得离婚证后,还需将离婚公证书向台湾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
接着,台湾配偶需携带身分证、台胞证、结婚证及个人二半身照片8张(含公证书用)至台湾配偶户籍所在地乡镇区市户政事务所登记离婚。
大陆配偶则需携带身分证、户口本(已婚状态)、结婚证及个人二半身照片2张,以及协议离婚书一式三份,至大陆调解离婚。
在大陆调解离婚的流程中,需向大陆配偶所在地县(市)法院诉请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法院调解成立并制作离婚调解书后,需将调解书与调解生效书或送达回证进行公证,并携带回台,完成文书验证后,再向台湾配偶户籍所在地乡镇区市户政事务所登记离婚。
大陆判决离婚则需向大陆配偶所在地县(市)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经大陆公证与文书验证后,台湾法院认可大陆离婚判决,最后向台湾配偶户籍所在地乡镇区市户政事务所登记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大陆判决对于女性有一些保护条款,大陆配偶如径行提起离婚诉讼,需详细阅读起诉书内容,并注意大陆法院有时并不寄送生效证明书,需自行前往领取。同时,大陆法院文件需经公证并经海基会文书验证在台湾始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