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造成下半身瘫痪 请问应该向老板索要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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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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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8:23
一、首先,要看事故性质。第一,如果老板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属于工伤事故,按照省工伤规定标准执行。若老板给上了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由社保中心支付;反之,则由老板个人支付。第二,鉴于瘫痪伤情,故伤残级别肯定符合1~4级,按规定,此类级别伤残,法律无一次性给付补偿款规定。
二、如果老板无执照,则为雇主责任。性质属于民事侵权。直接由法院受理,应该一次性给付赔偿款;鉴于国家法律对于截瘫支具价格、寿命等均无具体规定,且该部分将占赔偿款绝大部分,故整个赔偿数额无法确定。应该说,若属于民事侵权,处理好,赔偿数额应达百万元。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8:19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