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拆迁方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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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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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属于“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断水断电、噪音扰民、被泼洒赃物、被堵锁眼......被拆迁人朋友看到这些字眼,可能会感受到一阵熟悉的厌恶——这是很多被拆迁人都遇到过的“软暴力”式*签。
与直接的“硬暴力”强制拆除房屋不同,这些侵权扰民手段更有隐蔽性,被拆迁人想维权却很难找到依据,老百姓为此不堪其扰,却又有苦难言。这种软暴力*签的行为有人管吗?
最高法、最高检等联合发声:软暴力是扫黑对象,必受严惩!
针对包括征地拆迁领域在内的各个领域可能存在的,诸如此类的“软暴力”,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于2019年4月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其中指出,“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这也是许多被拆迁人都曾在拆迁中有过的实际遭遇。《意见》为遭遇“软暴力”*签的被拆迁人提供了有力的维权法律依据;也给试图通过这些行为向被拆迁人施压,达到不法拆迁目的的拆迁方敲响了警钟。
不明身份人员闯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意见》指出,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属于“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被征收人同意,强行进入被征收人家中,或者经被征收人要求退出仍然赖着不走的行为,有可能会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该款罪的,还将从重处罚。
2018年3月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作出了一份终审刑事裁定书,指出季某此前指挥他人非法侵入被拆迁人徐先生家中,对徐先生和其家人以及屋中财产进行强行搬离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裁定驳回了季某的上诉,维持原判——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季某有期徒刑二年。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保护公民的住宅权利,即使是权力最大的“国王”,也不能不经公民同意,随意进入他人住宅。
如果被拆迁人遇到拆迁人员,或者拆迁公司雇佣的社会人员强行闯门、毁坏财物,威胁被拆迁人签字搬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被拆迁人反抗是违法,拆迁方可以关人打人?不存在的!
《意见》中指出,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2011年,家住邯郸市某区的郑先生,就曾被以协商房屋拆迁事宜为由,被“骗”到当地某商务大楼,遭到不明身份人员强行扣留,并被威胁按照拆迁方要求签订补偿协议。该案围绕依法撤销受胁迫签订的拆迁协议展开维权,经过郑先生及代理律师的努力,郑先生最终得到了公平合理的补偿。
事实上除了拆迁协议的签订违法之外,拆迁方雇佣社会人员对郑先生实施非法拘禁,也应当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此次通过《意见》明确,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以*人身自由、跟踪被拆迁人家人等手段,向被拆迁人施加心理压力,以此威胁恐吓被拆迁人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搬迁的行为,属于“软暴力”型犯罪,是扫黑严查严惩的对象。
《意见》的实施,意味着除了拆房子、打人毁物之类的“硬暴力”手段之外,拆迁方对被拆迁人实施的其他*迁手段,也不能逃脱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国家和法律将对这类“软暴力”犯罪进行严查严惩。
这些行为,拆迁方不能做!
《意见》的实施,意味着除了拆房子、打人毁物之类的“硬暴力”手段之外,拆迁方对被拆迁人实施的其他逼迁手段,也不能逃脱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国家和法律将对这类“软暴力”犯罪进行严查严惩。
拆迁中切记不要有这些行为
所以,被拆迁人在和拆迁方对补偿问题谈判时,可适当抛开拆迁方提供的拆迁补偿政策,结合自家实际情况及周边地区的补偿价格来反驳其补偿的不合理性,有理有据地主动争取提高补偿。三、自作聪明,胡乱应对 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方沟通、谈判时,完全可以提出拆迁中所存在的不合理因素,从而作为提高补偿的依据。...
中央规定拆迁六不准内容
首先,“不准强拆”和“不准夜拆”是为了保护被拆迁者的居住权和财产权。强拆和夜拆往往会给被拆迁者带来无法预料的损失和危险,因此,拆迁必须在双方达成协议或经法律程序后才能进行。同时,夜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见证,更容易出现违法行为。其次,“不准断水断电断路&rdqu...
拆迁方的这些“计策”全部属于违法行为
下面就来看看征收方都有哪些违法行为。1、未批先用,先斩后奏 很多征收方为了尽快开展施工,往往在征地时不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向省级人民政府报批,个别情况向国务院报批,在报批前先要发布拟公告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作为报批的材料递交上去,但有的...
了解这些知识,让拆迁方不敢轻易侵权
一、了解法律规定的被拆迁人 拆迁的所有程序,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在随着法治的推进,基层法律建设的完备,很多被拆迁人开始去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的初衷也是害怕自己的权益被被拆迁人侵害而不自知,结果真的发现了拆迁方的违法行为,这时拆迁方就不会继续进行违法行为了,因为他们知道被拆迁人懂法,违法...
房屋征收评估存在这三大雷区,不少人因为踩雷丢掉了高补偿
否则可以拒绝被评估。以上三个雷区是在房屋评估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不小心踩雷的话很有可能会导致拿到一份非常不合理的评估报告。因此,面对强势的拆迁方,被拆迁户一定要学会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于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可以申请有关部门查处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那些“坑”,你被“坑”了吗?
但是实践当中,拆迁方往往做不到现房安置,只能是期房安置,因此才会出现过渡费这样的事物。即使如此,我国对于房屋建设项目仍然有严格的法律审批程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证都必须齐全才能够保证安置房的可靠性。实践中,...
老家拆迁,在与拆迁方交谈时应该注意什么
如果真是违法拆迁,农民有绝对的上访、投诉、举报等方式保护自己。现在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社会。如果有作弊行为,我们应该注意真实性。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人。毕竟,这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2.拆迁不公示 突然之间,就不允许拆除了。拆迁要提前公示,包括农村房屋统一建设的拆迁。宣传通常由当地村委会张贴,通知...
在拆迁中,被拆迁人应当谨慎这五大招数
征收方惯用的五大招数:招数一:上门入户政策宣讲,招数二:施展高额奖励金诱惑,招数三:精心设计程序进行“诱签”。招数四:评估报告猫腻多。招数五:采取“组合式促迁”手段。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居于主导且强势地位的征收方总是频频出招,力求早日促成被征收人的签协议搬家。 对于表露出对补偿安置政策不满意、不接受态度...
这些骗局在房屋拆迁中经常出现
拆迁补偿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而在合同中,违约责任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缺少了违约责任,前面协议约定的再好,最后不履行如果没有任何方式可以制约他,这样的协议也只能变为一纸空文。因此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就违约责任条款与拆迁方协商一致,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具体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