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安徽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学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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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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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6 12:14
1. 安徽省教育厅主导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并得到省财政厅的支持。
2. 安徽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
3.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财政局需参与其中,指定专门技术团队,并确保使用专用计算机进行学籍管理。
4. 对新任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熟练掌握政策理解和软件操作。
5. 所有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需统一采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软件,所需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6. 省级将统一采购并提供管理版软件,已有的系统将免费升级,非统一系统需与全省架构接轨,确保数据接口兼容。
7. 各地需确保学籍数据与省级研发或引进的管理软件数据库兼容。
8. 各市教育局需制定本地学籍信息化管理的细则,并对下属县(区)进行指导和监督。
9. 县(区)教育局需制定适合本区域的管理办法,并对学校学籍管理进行督导。
10. 学校需制定岗位责任制度,确保学籍管理的细致到位。
11.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学籍管理规定,所有学籍变动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12. 对学籍变动和辍学学生的处理要迅速并更新学籍信息,同时上报主管部门。
13. 在使用管理软件时,务必准确填写学校和学生信息,尤其是必填和关键字段,遵循全省统一要求。
14. 学生信息以主号和副号管理,主号为学籍号,副号在义务教育阶段为18位编码,高中阶段则遵循相关通知要求。
15. 民办学校和民工子女学校的学生学籍需纳入当地统一管理,按期上报学籍数据,符合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