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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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0:49
你好,伤后第1个24h补液量(ml)=Ⅱ,Ⅲ度烧伤面积(%)×体重(kg)×1.5(胶体液和电解质液)+2000(基础水分).胶体液和电解质液一般按1:2比例分配;如果Ⅱ度烧伤面积超过70%或Ⅲ度烧伤面积超过50%者,可按1:1的比例补给.估算补液总量的半量应在伤后6~8h内补给,伤后第2和第3个8h各补给总量的1/4量.第2个24h补液量:胶体液和电解质液量按第1个24h实际补液量的半量补充,基础水分不变.根据题意,代入公式,伤后第1个小时补液量=(50*60*1.5+2000)*1/2=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