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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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9:42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17年7月至2021年6月,钟杨扬在北京市丰台区等地,通过伪造广东梅雁吉祥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等手段,与被害人姜某等人签订投资理财合同,承诺保本付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
钟杨扬于2021年9月28日被北京市*丰台分局查获归案。
钟杨扬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史家亮律师解答:
钟杨扬在没有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冒用他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投资理财合同,用被害人投资款返还被害人投资款及支付被害人利息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投资款16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钟杨扬明知被害人报警仍在原地等待,后被民警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合同诈骗事实,该行为系自首。
钟杨扬自愿认罪认罚,且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史家亮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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