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哪些法定条件法律上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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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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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8:19
离婚的法定条件:
1、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2、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情形,调解无效的。
3、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4、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