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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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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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5 00:48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四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