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9:3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21:34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特点是属于形成之诉。也就是他想要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他的前提条件一定是已经有了一个诉讼的案件,并且这个诉讼的案件已经作出了具体的结果,然后这个结果影响了这个案件之外的第三个人,所以第三个人他才能够就这个案件的决定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他就是一种形成之诉,如果是没有之前已经形成的诉讼案件,就不能够发起。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特点有哪些?
第三人撤销之诉在诉的性质可以归类于形成之诉,虽然这种诉的内容是要求撤销他人之间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本质是要求改变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已经确定的法律关系。这一特征基本符合形成之诉的特征。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动或消灭一定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的请求。形成之诉是*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通用的概念,也称为“权利变更之诉”。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起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材料应当包括:
1、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为被告。
2、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3、申请撤销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内容。
(二)审查
1、审查形式。应采取严格的形式审查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如有证据可初步判断判决损害第三人之利益,即可认为具备诉的利益。
2、审查方式。参照关于再审审查的规定,可以分别或者综合采用以下四种方式:
一是书面审查提起材料;
二是调阅原审案卷;
3、审查期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同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主张在于撤销已经生效的*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关系到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以及*的审判权威,人民*审查其申请时,要进行相应的实体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
4、审查业务部门。考虑到当前司法实践中,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审查的部门在立案庭,故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查亦应由立案庭负责。
(三)受理
人民*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规定的撤销之诉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对该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对于案由问题,应当确定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具体以最高人民*制定的案由规定为准。
(四)审理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是因原审裁判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而申请撤销原审裁判的诉,应以采取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审裁判是一审*作出的就按一审程序审理,原审裁判是二审*作出的就按二审程序审理。
所以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也是起诉受理,审查出最终结果这样一个程序特点,它和别的起诉民事诉讼案件的程序大概也是一样的,不过第三人撤销之诉,他毕竟和正常的民事起诉案件是有所不同的,当事人必须要在六个月之内就将自己的所有材料准备好,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