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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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13:30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形成之诉。形成之诉就是指民事主体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的方式,设立、变更、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同时第三人撤销之诉就是指第三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进行撤销或者变更,因此第三人撤销之诉就是形成之诉中的一种。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形成之诉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就是形成之诉,就是请求人民法院对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进行变更或者改变。
根据诉的请求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通过判决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在我国形成之诉也称为“变更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的特殊救济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为一种事后非常的救济措施,应严格限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相比之下,因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在原诉讼中行使过一定的诉讼权利,故在司法政策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门槛应当比再审程序要低一些。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程序的选择上一般有两种类型,独立型和再审型。独立型是指不依赖任何既有程序专门为利益受损的第三人设立的,旨在撤销判决不利部分的诉讼程序。再审型是以再审为依托,案外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受案法院提请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我国规定的第三人撤销诉讼属于独立型,是一个全新的独立的撤销之诉。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规定
第三人撤销之诉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第三人撤销之诉就是形成之诉,符合法定情形的,第三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变,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第三人提起诉讼的过程就是形成之诉,就是对已经确定的事实进行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