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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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05:51
2012年11月22日,备受瞩目的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进行了第三次开庭审理。这场被称作“第一案”的诉讼起源于中关村股民对黄光裕内幕交易的索赔,索赔额经历了戏剧性的起伏。起初原告索赔额仅为几百元,后增至700多万元,但在第三次庭审中,索赔额又减少了100多万,具体原因未明。
原告律师张远忠透露,此次庭审展示了部分关键证据,原告方请求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出庭作证,但*对此暂未给出明确答复。目前,关于下次开庭的时间表尚未公布,案件结果还需等待。张远忠强调,他们已申请*调取黄光裕内幕交易的详细资料,并希望在开庭时展示这些证据,同时请求鉴定股民的损失与黄光裕的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然而,被告方代理律师坚持认为,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指出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失与被告的关联。对于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原告律师态度坚决,表示不会接受。此案的焦点在于,由于国内首例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诉讼,法律对于内幕交易事实、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尚无明确标准,这使得受害者赔偿的认定存在困难。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的马平川律师指出,此案的审理反映出我国在内幕交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实践还存在诸多问题,包括事实认定、损害后果评估和因果关系判断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北京市高级人民*8月30日对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黄光裕获有期徒刑14年。2012年11月22日,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第三次开庭未宣判,举证责任分配存争议。2012年12月20日*判决,原告方败诉,黄光裕无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