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监察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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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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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12:29
沂源县监察局的机构设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分为八个主要职能科室,各司其职,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进行。
(一)办公室:作为县纪委和监察局的核心办事机构,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文件处理、信息编发、财务管理和机要保密等行政后勤工作。它还负责会议组织、文稿审核、督查事务以及对机关内外的联络接待工作。此外,办公室还协助领导处理人员管理和奖惩考核等事务,并负责相关期刊的征订。
(二)教育研究室:专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负责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进行指导,推广先进典型并剖析案例,组织干部培训,审核机关内部法规性文件,并负责相关报纸的征订。
(三)党风廉政建设室:主要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检查活动,监督责任制的执行,管理党风监督员,以及协调纠风专项治理。
(四)信访室:专门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调查涉及党纪政纪问题,提供案件线索,汇总并分析信访信息,指导全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五)纪检监察室:调查处理局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指导下属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包括上级委派的案件和复杂案件。
(六)执法监察室:监督各部门执行政策法规,开展专项和例行监察,提出工作建议,参与重要检查活动,处理事故调查,以及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查和审理案件,受理申诉,指导基层案件审理,并在行政诉讼中代表监察局应诉,解答有关党纪政纪问题。
(八)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作为正局级事业单位,负责经济环境保障,受理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
这些科室构成了一套完整的纪检监察体系,确保了沂源县行政工作的公正与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