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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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13:04
安徽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针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特别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的防治适用本章内容,若本章未涉及,将参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城市政府有责任发展清洁能源,比如煤气、液化气,优化燃料结构,并支持净菜产业,推动净菜进城,以此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第二十六条规定,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需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置计划,并确保其实施。城市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设区的市区在1999年2月31日前需实现袋装,其他城市市区则在200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城市政府需建设配套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在2000年底之前实现集中处置。同时,应发展垃圾处理产业,采用无害化和资源化的方法处理垃圾,确保设施选址和设计符合环保和环境卫生标准。
第三十一条强调了建筑和装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处理,要求施工单位和个人遵守规定,及时清理并防止环境污染。客货运输者也要负责运输过程中垃圾的收集和处置,不得沿途丢弃。
车站、机场、港口需在1999年6月30日前设立封闭式生活垃圾接收设施,接收的垃圾需送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置场处理。
(1998年10月1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