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租金贷”招数升级这些“防范招”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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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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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6 14:42
原标题:套路“租金贷”后遗症难消 招数升级风险隐现 这些“防范招”请查收
随着传统租房旺季和毕业季的到来,租房人群如何避开“陷阱”受到广泛关注。据人民网房产调查,去年曾引发租客困扰的套路“租金贷”出现了新招数,租客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这一现象值得警惕。与此同时,部分租客因住房租赁企业的问题,面临的押金租金不退、额外扣款、预支付降级、征信逾期、贷款被拒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律师提醒租客,在签订“租金贷”合同时应谨慎,防止陷入套路陷阱,远离不规范中介。近期,一些通过北京昊园恒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房的租客,提供了与晋商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合同内容显示,晋商金融直接将贷款资金发放到租客个人账户,再由租客转给昊园恒业。
业内人士分析,这种周转手段使得租赁企业将债务风险转嫁给了租客。由于租客并不直接接触租金贷款,租赁企业出现问题后,金融公司有义务协助解决被房东赶出后停止还款导致的征信问题。但新的支付方式中,租赁企业与金融公司之间不存在制约关系,无论后续情况如何,租户都需要按约还款。
警方认为昊园恒业对租客的失职属于经济纠纷,未予立案;*判决后,强制执行因没有可执行财产无法继续。部分在2018年12月从昊园恒业获得退租条的租客,通过联系晋商金融,解除了征信逾期记录,押金与租金仍无法退回。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监管层需要加强租赁市场金融风险的管控。比如可以适当提取一部分资金进行监管,类似等价于房客一个月租金的贷款资金,这样有助于防范各类租赁合约违约后的风险。
实际上,针对风险频发的套路“租金贷”, 2018年下半年以来,全国多地相继发文规范“租金贷”业务。北京多部门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上海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立即暂停与租赁企业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重庆整顿违法违规“租金贷”行为,严禁中介机构强迫、诱骗承租人签订“租金贷”;海南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自行开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
去年8月,中国银*要求进一步完善差别化房地产信贷*,严禁“首付贷”和消费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等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房地产泡沫化。今年1月,银*再次要求,坚持不懈治理金融市场乱象,进一步遏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处置高风险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同时推动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
“*并不是盲目打压‘租金贷’业务,而是强调了规范操作的概念。”严跃进认为,从各地的*来看,一是要求租房合同文本中必须具有向租客明确提示“租金贷”风险的条款,二是直接将长租公寓企业与“租金贷”业务剥离。“‘租金贷’有利有弊,不能因噎废食,做好风险防范,将公寓企业与‘租金贷’进行有效剥离即可。同时,还需要向租客提示风险,通过建立资金池保证专款专用,将‘租金贷’的资金用于房东房租支付。”赵秀池建议。